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规则

1、 实验室系科研、教学的要地,非本系师生及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2、 实验完毕后,一定要严格检查各项安全事项(断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等),做好防盗工作。
3、 注意实验室的防火工作,每个实验都应配备一个防火沙箱,消防用沙应清洁干燥,放置在固定的地方,以便使用。木箱分装存放,(沙可用于扑灭各种类型的火灾)。不准私烧电炉和用烘箱烘烤私人的东西,以免发生火灾。安全节约用电,要人走灯灭,特别是停电时要检查开关,消灭长明灯。如发生火灾,根据火灾的性质,采取不同的灭火措施。
4、 安全、节约用水,不开长流水,水槽的下水道要保持畅通,特别是在停水时要注意检查水龙头是否关紧,防止水灾事故发生,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
5、 各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及其它危害物品应设立专柜,分类存放加锁,落实到专人负责,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6、 剧毒、危险品的领用必须经室主任签字同意,并报系主任审查后,方可领取,限量领取,取量发放,在使用过程中要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和使用范围,细心、谨慎地操作,不得违章操作。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精确计量,详细记录,用剩数及时退库。剧毒、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渣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7、 实验室的废液(强酸、强碱、有毒)和废物应倒在系指定地点或废液、废物缸内并妥善处理,不得倒入实验室水槽内,以防堵塞或锈蚀下水管道,造成环境污染。
8、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做到“专管专用”。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随时检查电器设备,防止漏电(电器设备应约缘好,金属外壳应连接地线)、短路现象发生,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善和安全使用。
9、 实验室内的化学药品(无机、有机、生化等),绝对不允许随意混合,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上述化学药品,根据其不同的化学性质(氧化性、还原性、强酸性、易燃性、易爆性、憎水性、放射性、有毒性、腐蚀性等),应存放在专柜内,不得随意存放,所有盛放药品的试剂瓶均应贴有标签。保持存放药品室的整洁,并防潮、防火防震、防尘、防热、防光、防腐蚀。
10、 在使用易燃、易爆药品时,应远离火源,进行加热操作或易爆操作实验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以免发生事故。
11、 凡发生火灾、水灾、污染环境等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规定扣发奖金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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