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实验中心关于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管理机构的职责:学院对教学科研的固定资产实行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责任制。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实验室是行使各种资产管理职能机构,各教研室进行微观管理。

      为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务必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包括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清洁工作等落实到人头或实行包干管理责任制。各级保管人员对所管的物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精心爱护,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确保仪器的完善和安全使用。     

      管理工作中,要健全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图书资料、档案等的账卡登记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购置要有计划,验收要严肃认真,购进、发出、报废手续要完备清楚,领借要坚持签字手续,特别是有毒物品的管理和领用手续。

      在使用过程中,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杜绝浪费。系中心实验室要管理一部分精密仪器,供全系使用,各教研室管理的仪器或其它器材,若组与组之间相互借用,经取得同意,可以调剂使用,必要时系里可以调配使用,使用前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善,使用后应如期归还,借出或收回,必须共同检查,保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短缺,要弄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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